标准交易条款

修订: 2024年11月1日

第1章 总则

第1条 总则

  1. 为了规定在首次销售交易及个人间交易中酒票的交易条件以及目标商品的交付等条件,制定了标准交易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
  2. 酒类销售商应在本市场的所有市场交易中使用本条款,用户及购买者应同意此条款。
  3. 用户及购买者应遵守Sake World NFT使用条款(以下简称“用户使用条款”)。

第2条 定义

本条款中使用的术语,除非本条款另有规定,否则具有以下含义。

  1. “本市场”是指酒票等的销售平台“Sake World NFT”。
  2. “本服务”是指在本市场上提供的所有服务。
  3. “市场管理者”是指株式会社Leaf Publications Co., Ltd.。
  4. “用户”是指访问或使用本市场及/或本服务的人。
  5. “购买者”是指在本市场中购买酒票的人(不仅限于首次购买者,还包括通过个人间交易有偿获得酒票的人)。
  6. “首次销售交易”是指在本市场中酒类销售商与购买者之间的酒票买卖。
  7. “首次购买者”是指从酒类销售商处购买酒票的购买者。
  8. “最终持有者”是指实际持有完全且有效的本交付请求权所表征的酒票的人。
  9. “个人间交易”是指最终持有者将酒票有偿或无偿转让给第三方(但不包括首次销售交易)。
  10. “转买人”是指通过有偿个人间交易从最终持有者处获得酒票的人。
  11. “市场交易”是指首次销售交易及个人间交易。
  12. “酒类”是指含有1%以上酒精的饮料,或者用户是日本以外的法域或地区的人的情况下,指该法域或地区法律中定义的饮料。
  13. “酒厂”是指根据酒税法持有酒类制造许可证的人,或者用户是日本以外的法域或地区的人的情况下,指该法域或地区适用法律中定义的人。
  14. “酒类销售商”是指在本市场中被允许进行酒票销售等的持有酒类销售许可证的经营者。
  15. “上架”是指酒类销售商或最终持有者为了销售酒票,通过本市场规定的方法发布酒类相关信息的行为。
  16. “商品卡片”是指酒类销售商在本市场上架的酒票相关文件(包括电子介质),并由酒类销售商向市场管理者提交的文件。
  17. “上架商品”是指商品卡片中明示的酒类中已上架的酒类。
  18. 「目标商品」是指上架商品中,通过最终持有者行使本交付请求权,由酒类销售商进行交付的特定商品。
  19. “本交付请求权”是指对酒类销售商的目标商品的交付请求权。
  20. “酒票”是指表征本交付请求权,在区块链上发行的不可替代的代币。
  21. “使用酒票”或“酒票的使用”是指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通过本市场规定的方法,将酒票转让给酒类销售商;
    2. 提交指定配送地点;
    3. 通过本市场规定的方法支付配送费用等。
  22. “指定配送地点”是指通过本市场规定的方法向酒类销售商提交的目标商品的配送地点。
  23. “配送费用等”是指根据酒类销售商预先设定的标准计算的手续费及到指定配送地点的配送费用。
  24. “买卖合同(预定日发货)”是指购买者选择第4条第2项各号中的预定日发货后成立的酒票买卖合同。
  25. “酒票(预定日发货)”是指根据买卖合同(预定日发货)发行的酒票。
  26. “买卖合同(即时发货)”是指购买者选择第4条第2项各号中的即时发货后成立的酒票买卖合同。
  27. “酒票(即时发货)”是指根据买卖合同(即时发货)发行的酒票。
  28. “买卖合同(保管后发货)”是指购买者选择第4条第2项各号中的保管后发货后成立的酒票买卖合同。
  29. “酒票(保管后发货)”是指根据买卖合同(保管后发货)发行的酒票。
  30. “酒票等”是指酒票及其他市场管理者在本市场上允许上架的商品。
  31. “纪念NFT”是指酒票使用完成后,由酒类销售商在区块链上发行的表征该完成的不可替代的代币。
  32. “版税”是指在有偿个人间交易中,酒类销售商从个人间交易的当事人处收取的、根据该个人间交易的转让价格计算的手续费。
  33. “市场手续费”是指在有偿个人间交易中,市场管理者从个人间交易的当事人处收取的、根据该个人间交易的转让价格计算的手续费。
  34. 「加密资产」是指根据《资金结算法》第2条第14项及其他适用法律定义的加密资产。
  35. “基准汇率”是指一般社团法人日本加密资产交易协会公布的最新加密资产与日元的货币对参考价格(市场区分为交易所)或市场管理者指定的其他交易所的参考价格。
  36. “Gas费”是指在区块链上进行交易时产生的网络手续费。
  37. “钱包”是指接收、存储、显示、发送酒票及加密资产的服务,由市场管理者指定。
  38. “钱包地址”是指钱包分配的用于管理或存储酒票及其他加密资产的地址。
  39. “保管选项”是指购买者选择的保管方法及最大保管期限,在酒类销售商指定的仓库中保管上架商品的服务权利。

第2章 一次销售交易

第3条 上架

  1. 酒类销售商可以按照本市场规定的程序,在本市场上架酒票。
  2. 酒类销售商在本市场上架酒票时,应提供以下各项发货方式供购买者选择:
    1. 预定日发货
    2. 即时发货
    3. 保管后发货(如有多种保管方式,应说明其内容)
  3. 酒类销售商在提供第2项第1号供购买者选择时,应设定酒票可使用日(以下简称“使用可用日”)及目标商品可发货日(以下简称“发货可用日”,发货可用日前7天为“发货请求期限”)。
  4. 酒类销售商在提供第2项第3号供购买者选择时,可以设定使用可用日及发货请求期限。
  5. 酒类销售商应按照附表1规定配送费用等。
  6. 酒类销售商在本市场上架酒票时,应从附表3所列的配送可行区域中明确指定目标商品的配送可行区域。

第4条 购买申请

  1. 购买者可以通过遵守本条款及本市场规定的程序,申请购买酒类销售商上架的酒票。
  2. 购买者在进行前项的购买申请时,应选择前条第2项各号中的一项,并根据选择内容指定以下事项:
    1. 预定日发货:无指定事项
    2. 即时发货:按照本市场规定的方法指定目标商品的配送地点
    3. 保管后发货:按照本市场规定的方法指定保管方式及保管期限

第5条 买卖合同的成立

  1. 当首次购买者支付酒票的购买费用,并且酒类销售商接受前条的购买申请时,酒类销售商与首次购买者之间的酒票买卖合同即告成立。
  2. 前项规定的酒票购买费用根据前条第2项各号的选择内容如下。酒类销售商可以自行决定酒票的代金,无论酒票的价值如何。

(1) 预定日发货:酒票的费用

(2) 即时发货:酒票的费用及到指定配送地点的配送费用等的总金额

(3) 保管后发货:酒票的费用以及酒类销售商预先设定标准的初始手续费及保管选项费用(以下简称“保管选项费用等”)的总金额

  1. 第2项规定的酒票购买费用的支付方式可以使用日元的信用卡支付或酒类销售商设定的加密资产支付。即使使用酒类销售商设定的加密资产支付,产生的Gas费仍由首次购买者承担。
  2. 购买者在酒票买卖合同成立后,不得解除该买卖合同。
  3. 酒类销售商应按照附表2规定保管选项费用等。

第6条 预定日发货

  1. 酒类销售商在买卖合同(预定日发货)成立后,应立即发行酒票(预定日发货)并交付给首次购买者。
  2. 最终持有者仅可在使用可用日之后使用根据前项发行的酒票。
  3. 持有酒票(预定日发货)的最终持有者必须在发货请求期限之前完成酒票的使用。尽管有本项规定,如果在发货请求期限之前未完成酒票的使用,酒类销售商可以使该酒票失效。此外,根据本项规定失效的酒票(预定日发货)所表征的目标商品的交付请求权也将失效。
  4. 酒类销售商应通过拍卖或任意出售的方式处理根据前项规定失效的酒票(预定日发货)的目标商品。如果酒类销售商通过该处理获得收益,应将扣除实际费用后的金额(如果收益以非加密资产形式产生,则按目标商品处理日的最终基准汇率换算为加密资产)汇入最终持有者的钱包(以下简称“最终持有钱包”)。但如果最终持有者违反本条款,则不在此限。
  5. 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酒类销售商对因第3项规定的酒票(预定日发货)失效而给用户、购买者及最终持有者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7条 即时发货

买卖合同(即时发货)成立时,视为购买者已完成酒票的使用。

第8条 保管后发货

  1. 酒类销售商在买卖合同(保管后发货)成立后,应按照第3条第2项第3号规定的保管方法(以下简称“指定保管方法”)进行保管。酒票(保管后发货)的目标商品的保管应按照酒类销售商规定的包装方法及装载方式进行。
  2. 酒类销售商在保管开始前,应为交付给购买者的酒票(保管后发货)附上个别识别号码以特定目标商品。附上个别识别号码特定目标商品后,最终持有者通过使用酒票(保管后发货)可接收的目标商品即为附有个别识别号码的目标商品。
  3. 如果酒类销售商在买卖合同(保管后发货)成立时未持有酒票(保管后发货)的目标商品,应立即获取该目标商品并开始保管。此外,如果酒类销售商预先设定了发货可用日,应在发货可用日过后立即获取目标商品并进行保管。
  4. 酒类销售商应从买卖合同(保管后发货)成立日起,按照第3条第2项第3号规定的保管期限(以下简称“指定保管期限”)内,以善良管理者的注意进行保管。
  5. 持有酒票(保管后发货)的最终持有者在指定保管期限内可随时使用该酒票。但如果酒类销售商为酒票(保管后发货)设定了使用可用日,则仅可在使用可用日之后使用酒票(保管后发货)。
  6. 如果最终持有者在指定保管期限届满前使用酒票,则无法退还保管选项费用等(无论全部或部分)。
  7. 持有酒票(保管后发货)的最终持有者必须在指定保管期限内完成酒票的使用。尽管有本项规定,如果在指定保管期限内未完成酒票的使用,酒类销售商可以使该酒票失效。此外,根据本项规定失效的酒票(保管后发货)所表征的目标商品的交付请求权也将失效。
  8. 酒类销售商应通过拍卖或任意出售的方式处理根据前项规定失效的酒票(保管后发货)的目标商品。如果酒类销售商通过该处理获得收益,应将扣除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理前的保管费用)后的金额(如果收益以非加密资产形式产生,则按目标商品处理日的最终基准汇率换算为加密资产)汇入最终持有钱包。
  9. 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酒类销售商对因第7项规定的酒票(保管后发货)失效而给用户、购买者及最终持有者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3章 个人间交易

第9条 酒票的转让

  1. 最终持有者可以有偿或无偿地将酒票转让给第三方。最终持有者不得将酒票与本交付请求权分离单独转让,一旦转让酒票,本交付请求权也一并转让;一旦转让本交付请求权,酒票也一并转让。
  2. 最终持有者在将酒票转让给第三方时,必须确保该第三方继承本条款规定的相同权利和义务。
  3. 如果最终持有者遵守本条款将酒票转让给第三方,并且该第三方同意本条款适用于该酒票的所有交易(该同意视为该第三方接受或购买酒票时作出),则酒类销售商应无异议地同意酒票及

第10条 有偿转让

  1. 最终持有者仅可在本市场上有偿转让酒票。
  2. 最终持有者在前项有偿转让成立时,应从收到的酒票款项中支付版税及市场手续费。市场手续费直接支付给市场管理者,版税直接支付给酒类销售商。
  3. 在本市场上进行酒票的有偿转让时,将产生实际费用即Gas费。该Gas费在最终持有者上架酒票及接受转买人的酒票购买请求时由最终持有者承担;在转买人购买上架的酒票及向最终持有者提出酒票购买请求时由转买人承担。
  4. 转买人及最终持有者应预先以酒类销售商指定的加密资产支付第1项的酒票款项及前项的Gas费。

第11条 无偿转让

  1. 最终持有者可以无偿将酒票转让给第三方。最终持有者可以在本市场以外的市场平台上进行无偿转让。但对于在本市场以外的市场平台上进行的无偿转让,最终持有者应承担所有责任,酒类销售商对因该无偿转让产生的任何费用、问题、争议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最终持有者无偿转让酒票给第三方时,该第三方无须向酒类销售商支付版税。
  3. 最终持有者在本市场上将酒票转让给第三方时,因该转让产生的Gas费由最终持有者承担。该Gas费应以酒类销售商预先指定的加密资产支付。

第4章 交付

第12条 交付请求

合法持有本交付请求权的人可以向酒类销售商请求交付目标商品。但本交付请求权必须由持有本交付请求权的本人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行使:

  1. 通过本市场规定的方法在本市场上使用酒票
  2. 在酒类销售商的总部所在地,基于客观资料证明本人持有本交付请求权

第13条 配送

  1. 通过本市場所定的方法使用酒票时,酒类销售商应将目标商品及时配送至指定配送地点。但如果最终持有者违反本条款或酒类销售商合理判断其违反本条款,则不在此限。为避免疑义,市场管理者对目标商品的配送或供应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尽管有前项规定,如果指定配送地点存在以下任一情况,酒类销售商应在酒票使用完成日起一个月内保管目标商品,并在此期间最终持有者可在酒类销售商的总部所在地领取目标商品。酒类销售商应以对自己事务同等的注意进行保管:
    1. 指定配送地点在第2条第6项所示的配送可能区域之外
    2. 在附表3所列的配送可能区域内但无法确定的地址
    3. 配送后目标商品未被接收而退回
    4. 除上述情况外,配送极其困难的情况
  3. 在前项情况下,最终持有者可在酒类销售商的总部所在地,提供最终持有钱包及其地址等酒类销售商要求的信息,领取目标商品。领取目标商品的费用由最终持有者承担。
  4. 在第2项情况下,如果酒类销售商在酒票使用完成后已开始目标商品的出货作业,则不退还配送费用等。另一方面,如果在开始出货作业前酒类销售商根据第2项进行保管,则酒类销售商应从收到的配送费用等中扣除实际费用(包括Gas费)后,将相应金额以加密资产形式退还至最终持有钱包。如果最终持有者以日元支付配送费用等,则按支付时的基准汇率换算为加密资产。
  5. 通过本市場所定的方法使用酒票时,视为本交付请求权由完全且有效持有的本人行使。此外,酒类销售商根据酒票的使用交付目标商品时,视为对本交付请求权的有效履行,酒类销售商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 目标商品的所有权在根据本条完成交付时,从酒类销售商转移至最终持有者。

第14条 现场交付

  1. 合法持有本交付请求权的人,除通过前条方法外,还可以基于客观资料(包括最终持有钱包及其地址等)证明其合法持有本交付请求权,并在酒类销售商合理确认该证明后,在酒类销售商的总部所在地领取目标商品。
  2. 在前项情况下,领取目标商品的所有费用由行使本交付请求权的人承担。
  3. 酒类销售商在根据第1项交付目标商品后,可以使表征该交付请求权的酒票失效。
  4. 目标商品的所有权在根据第1项交付目标商品时,从酒类销售商

第15条 纪念NFT

  1. 酒类销售商可以在最终持有者通过本市场规定的方法完成酒票的使用,并且酒类销售商确认该使用完成后,向最终持有者发行纪念NFT。
  2. 纪念NFT不表征任何义务或权利。
  3. 纪念NFT的发行费用(包括Gas费)由酒类销售商承担。

第5章 目标商品损坏等

第16条 目标商品的瑕疵、损坏等

  1. 如果通过使用酒票(即时发货)收到的目标商品存在瑕疵、商品描述与实际商品明显不符,或因包装不当在配送过程中损坏,酒类销售商应承担责任,并在最终持有者在配送完成后5日内以书面(包括电子邮件)通知酒类销售商的情况下,酒类销售商应负责并承担费用进行退款、退货或更换。对于通过酒票(预定日发货)或酒票(保管后发货)配送的目标商品,由于以现状交付,除以下各项规定外,不进行退款、退货、修理或更换。
  2. 如果在目标商品交付前目标商品损坏等导致交付义务无法履行或履行极其困难,则该酒票自动失效。此外,根据本项规定失效的酒票所表征的目标商品的交付请求权也将失效。
  3. 如果因酒类销售商的责任导致前项规定的酒票失效,酒类销售商应向最终持有者支付其在本市场上为获取该酒票支付的金额,但最高不超过该酒票在首次销售交易中规定金额的1.5倍。
  4. 酒类销售商应通过向最终持有钱包发送加密资产的方式支付前项规定的金额。如果最终持有者以日元支付前项金额,则按支付日前一天的基准汇率换算为加密资产。
  5. 在第2项情况下,如果最终持有者在本市场上无偿获得或在本市场以外获得酒票,或其他情况下难以确定最终持有者为获取该酒票支付的金额,酒类销售商应向最终持有者支付第5条第2项规定的失效酒票在首次销售交易中的金额。
  6. 酒类销售商应通过向最终持有钱包发送加密资产的方式支付前项规定的金额。酒类销售商在计算加密资产金额时,应按支付日前一天的基准汇率将第5条第2项规定的失效酒票在首次销售交易中的金额换算为加密资产。
  7. 如果因非酒类销售商的责任导致第2项规定的酒票失效,酒类销售商应向最终持有者支付该酒票在首次销售交易中的金额(不包括保管选项费用及配送费用等)。
  8. 酒类销售商应通过向最终持有钱包发送加密资产的方式支付前项规定的金额。如果最终持有者以日元支付前项金额,则按支付日前一天的基准汇率换算为加密资产。
  9. 本条规定是针对目标商品在交付前损坏等导致交付义务无法履行或履行极其困难情况下,最终持有者获得赔偿的唯一方式。在此情况下,除本条规定外,酒类销售商对因酒票失效给用户、购买者及最终持有者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
  10. 如果在目标商品交付前目标商品损坏等导致交付义务无法履行或履行极其困难,酒类销售商应根据第20条第2项通知最终持有者。

第6章 禁止事项

第17条 禁止事项

  1. 用户及购买者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1. 违反本条款或用户使用条款的行为
    2. 未满20岁者使用本市场及本服务
    3. 侵害酒类销售商、市场管理者及其他第三方权利的行为或协助、助长侵害行为
    4. 为操纵酒票价格进行的以下行为
      1. 向不特定多数人传播无合理依据的事实
      2. 使用误导他人的手段进行欺诈行为
      3. 进行煽动他人投机心理的言行
      4. 使用暴力或威胁
    5. 用户或购买者在将酒票转让给他人后,不得同时将同一酒票转让给第三方(即进行酒票的双重转让或尝试进行此类行为)
    6. 为犯罪或洗钱等非法目的进行酒票交易或进行客观上被判断为非法目的的交易
    7. 违反刑法及其他法律的行为
    8. 在酒票结算中进行结算服务提供商禁止的行为
    9. 损害酒类销售商品牌、信誉等的行为
    10. 与第三方共同进行前各项行为或教唆、帮助第三方进行前各项行为
    11. 酒类销售商基于合理依据判断为极其不适当的其他行为
  2. 如果酒类销售商合理判断最终持有者违反前项规定,可以使最终持有者持有的酒票失效。用户及购买者应理解并同意因该情况导致其持有的酒票可能失效,并在此基础上购买酒票。此外,根据本项规定失效的酒票所表征的目标商品的交付请求权也将失效。
  3. 如果酒类销售商通过处理根据前项规定失效的酒票的目标商品获得收益,应将扣除实际费用后的金额(如果收益以非加密资产形式产生,则按目标商品处理日的最终基准汇率换算为加密资产)汇入最终持有钱包。但如果最终持有者违反本条款,则不在此限。
  4. 除前項規定的情況外,因第2項規定的酒票失效導致用户、购买者及最终持有者或其他第三方遭受的任何损失,酒类销售商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第7章 免责

第18条 免责

酒类销售商对因以下各项原因造成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仅限于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

  1. 地震、海啸、高潮、大水、暴风雨、气候变化、爆炸、战争、事变、暴行、抢劫、劳动争议、破坏、害虫、目标商品的性质或缺陷、征用、防疫及其他不可抗力或无法避免的灾害、事故、命令、措施或保全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损害
  2. 因违反本条款或用户使用条款造成的损害

第19条 补偿

用户及购买者应根据酒类销售商的要求,就因以下事项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第三方索赔、要求、责任、义务、损害、损失、费用、支出(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对酒类销售商及其关联公司、许可方、员工、管理人员、董事、代表进行辩护、补偿并使其免受损害。

  1. 用户或购买者对本市场或本服务的使用或误用
  2. 用户或购买者对本条款等的违反
  3. 用户或购买者对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数据保护权、隐私权)的侵犯

酒类销售商保留对上述第三方索赔进行辩护和解决的权利,用户或购买者(如适用)应在主张可用的辩护时与酒类销售商合作。

第8章 杂则

第20条 通知

  1. 购买者应按照本市场规定的方法,在注册信息中登记电子邮件地址。
  2. 酒类销售商向购买者的通知应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注册信息中登记的电子邮件地址进行。因未登记前项电子邮件地址而产生的任何不利后果由购买者承担,酒类销售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 购买者同意,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当酒类销售商或市场管理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通知时,通知在购买者能够查看该邮件时或在酒类销售商发送邮件后24小时内(以较早者为准)视为已送达。

第21条 联系与宣传

  1. 酒类销售商可能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联系用户或购买者,以进行本服务相关的意见调查、交易情况调查等。
  2. 酒类销售商可能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联系用户或购买者,以进行本服务相关的活动通知、广告宣传等。

第22条 个人信息

酒类销售商应按照另行规定的隐私政策处理购买者及用户的个人信息,购买者及用户应承认并同意此政策。

第23条 准据法与管辖法院

本条款等应依据日本法律解释,如因本条款等产生诉讼,应以京都地方裁判所为第一审专属协议管辖法院。

第24条 本合同的有效性

  1. 即使本约款的规定的部分被判定为依据法律无效或不可执行,除无效部分外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并且不受该违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影响或妨碍。
  2. 即使本条款的部分规定对特定用户无效或被撤销,本条款对其他用户仍然有效。

第25条 本条款的修订

如需修订本条款,酒类销售商应根据其影响及本市场的运营情况,通过在本市场上发布或市场管理者规定的方法通知用户。修订后的条款在一定的预告期过后或用户在通知后使用本服务时(以较早者为准)生效。

以上

配送费用等

指定配送地点的区域配送费用 (每瓶) 手续费
日本国内(不包括北海道、冲绳、离岛)1200日元 / 瓶
日本国内的北海道、冲绳、离岛2200日元 / 瓶
新加坡10500日元 / 瓶

保管选项费用等

保管方式初始手续费(含税)保管选项费用(含税)
熟成保管1000日元 / 瓶2400日元 / 年(每月200日元)
冷冻保管1500日元 / 瓶(含快速冷冻处理费)7200日元 / 年(每月600日元)

可配送区域

  • 日本
  •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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