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交易條款

改訂: 2024年11月1日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總則

  1. 為了規定在一次銷售交易及個人間交易中有關酒票的交易條件以及目標商品的交付等條件,制定標準交易條款(以下稱「本條款」)。
  2. 酒類銷售業者應在本市場中的所有市場交易中使用本條款,使用者及購買者應同意此條款。
  3. 使用者及購買者應遵守Sake World NFT使用規約(以下稱「用戶使用規約」)。

第2條 定義

本條款中使用的術語,除非本條款另有規定,應具有以下含義。

  1. 「本市場」指的是酒票等的銷售平台「Sake World NFT」。
  2. 「本服務」指的是在本市場上提供的所有服務。
  3. 「市場管理者」指的是株式會社Leaf Publications。
  4. “用户”是指访问或使用本市场及/或本服务的人。
  5. “购买者”是指在本市场中购买酒票的人(不仅限于首次购买者,还包括通过个人间交易有偿获得酒票的人)。
  6. 「一次銷售交易」指的是在本市場中酒類銷售業者與購買者之間的酒票買賣。
  7. 「一次購買者」指的是購買者中從酒類銷售業者處購買酒票的人。
  8. 「最終持有者」指的是現實持有完全且有效的本交付請求權所表現的酒票的人。
  9. 「個人間交易」指的是最終持有者將酒票有償或無償轉讓給第三者(但不包括一次銷售交易)。
  10. 「转买人」是指通过有偿的个人间交易从最终持有者处获得酒票的人。
  11. 「市场交易」是指一次销售交易及个人间交易。
  12. 「酒类」是指含有1%以上酒精的饮料,或者用户是日本以外的法域或地区的人的情况下,指该法域或地区法律中定义的饮料。
  13. 「酒厂」是指根据酒税法持有酒类制造许可证的人,或者用户是日本以外的法域或地区的人的情况下,指该法域或地区适用法律中定义的人。
  14. 「酒類銷售業者」指的是在本市場中被認可進行酒票銷售等的持有酒類銷售業許可的業者。
  15. 「上架」指的是酒類銷售業者或最終持有者為了銷售酒票,按照本市場規定的方法發布有關酒類信息的行為。
  16. 「商品卡片」指的是酒類銷售業者在本市場上架的有關酒票的文件(包括電子媒體),並且是酒類銷售業者向市場管理者提交的文件。
  17. 「上架商品」指的是商品卡片中明確記載的酒類中已上架的酒類。
  18. 「目标商品」是指出品商品中,通过最终持有者行使本交付请求权,由酒类销售商进行交付的特定商品。
  19. 「本交付請求權」指的是對酒類銷售業者的目標商品的交付請求權。
  20. 「酒票」指的是表現本交付請求權的,在區塊鏈上發行的不可替代的代幣。
  21. 「使用酒票」或「使用酒票」指的是滿足以下所有條件的行為。
    1. 按照本市場規定的方法將酒票轉讓給酒類銷售業者
    2. 提交指定配送地點
    3. 按照本市場規定的方法支付配送費等
  22. 「指定配送地點」指的是按照本市場規定的方法向酒類銷售業者提交的目標商品的配送地點。
  23. 「配送費等」指的是根據酒類銷售業者預先設定的標準計算的手續費及到指定配送地點的配送費。
  24. 「預定日發貨的買賣合同」指的是購買者選擇第4條第2項各號中的預定日發貨後成立的酒票買賣合同。
  25. 「預定日發貨的酒票」指的是根據預定日發貨的買賣合同發行的酒票。
  26. 「即時發貨的買賣合同」指的是購買者選擇第4條第2項各號中的即時發貨後成立的酒票買賣合同。
  27. 「即時發貨的酒票」指的是根據即時發貨的買賣合同發行的酒票。
  28. 「保管後發貨的買賣合同」指的是購買者選擇第4條第2項各號中的保管後發貨後成立的酒票買賣合同。
  29. 「保管後發貨的酒票」指的是根據保管後發貨的買賣合同發行的酒票。
  30. 「酒票等」指的是酒票及其他市場管理者在本市場上認可上架的商品。
  31. 「紀念NFT」指的是酒票使用完成後,酒類銷售業者確認該完成後在區塊鏈上發行的不可替代的代幣。
  32. 「版稅」指的是在有償進行酒票的個人間交易時,酒類銷售業者從個人間交易的當事人處收取的,根據該個人間交易的轉讓價值計算的手續費。
  33. 「市場手續費」指的是在有償進行酒票的個人間交易時,市場管理者從個人間交易的當事人處收取的,根據該個人間交易的轉讓價值計算的手續費。
  34. “加密资产”是指根据《资金结算法》第2条第14项及其他适用法律定义的加密资产。
  35. 「基準匯率」指的是一般社團法人日本加密資產交易業協會公佈的最新的加密資產與日元的貨幣對參考價格(市場區分為交易所)及其他市場管理者指定的交易所的參考價格。
  36. 「Gas費」指的是在區塊鏈上進行交易時產生的網絡手續費。
  37. 「錢包」指的是接收、保管、顯示、發送酒票及加密資產的服務,由市場管理者指定。
  38. 「錢包地址」指的是錢包分配的,用於管理或保管酒票及其他加密資產的地址。
  39. 「保管選項」指的是購買者選擇的保管方法及最大保管期限,並且在酒類銷售業者指定的倉庫中保管上架商品的服務權利。

第2章 一次銷售交易

第3條 上架

  1. 酒類銷售業者可以按照本市場規定的手續,在本市場上架酒票。
  2. 酒類銷售業者在本市場上架酒票時,應提供以下各號的發貨方法,供購買者選擇。
    1. 預定日發貨
    2. 即時發貨
    3. 保管後發貨(如果有多種保管方法,應說明其內容)
  3. 酒類銷售業者在提供第1號給購買者選擇時,應設定酒票使用可能日(以下稱「使用可能日」)及目標商品發貨可能日(以下稱「發貨可能日」,發貨可能日前7天稱為「發貨請求期限」)。
  4. 酒類銷售業者在提供第3號給購買者選擇時,可以設定使用可能日及發貨請求期限。
  5. 酒類銷售業者應按照附件1規定配送費等。
  6. 酒类销售商在本市场上架酒票时,应从附表3所列的配送可行区域中明确指定目标商品的配送可行区域。

第4條 購買申請

  1. 購買者可以遵守本條款及本市場規定的手續,申請購買酒類銷售業者上架的酒票。
  2. 購買者在申請購買時,應選擇前條第2項各號中的一項,並根據選擇內容指定以下事項。
    1. 預定日發貨:無需指定事項
    2. 即時發貨:按照本市場規定的方法指定目標商品的配送地點
    3. 保管後發貨:按照本市場規定的方法指定保管方法及保管期限

第5條 買賣合同的成立

  1. 一次購買者支付購買酒票的代金,並且酒類銷售業者接受前條的購買申請時,酒類銷售業者與一次購買者之間的酒票買賣合同成立。
  2. 前項规定的购买酒票的代金,根据前条第2项各号的选择内容如下。酒类销售商可以自行决定酒票的代金,无论酒票的价值如何。

(1) 预定日发货:酒票的代金

(2) 即时发货:酒票的代金及到指定配送地点的配送费等的合计金额

(3) 保管后发货:酒票的代金以及酒类销售商预先设定的标准的初始手续费及保管选项费用(以下称“保管选项费用等”)的合计金额

  1. 第2项规定的购买酒票的代金的支付方法,可以使用日元的信用卡支付或酒类销售商设定的加密资产支付。即使使用酒类销售商设定的加密资产支付,产生的Gas费仍由首次购买者承担。
  2. 購買者在酒票買賣合同成立後,不能解除該買賣合同。
  3. 酒類銷售業者應按照附件2規定保管選項費用等。

第6條 預定日發貨

  1. 酒類銷售業者在預定日發貨的買賣合同成立後,應立即發行預定日發貨的酒票,並交付給一次購買者。
  2. 最終持有者只能在使用可能日之後使用根據前項發行的酒票。
  3. 持有預定日發貨的酒票的最終持有者應在發貨請求期限之前完成酒票的使用。未在發貨請求期限之前完成酒票使用的,酒類銷售業者可以消滅該酒票。根據本項規定消滅的預定日發貨的酒票,其表現的目標商品的交付請求權也將失效。
  4. 酒類銷售業者應對根據前項消滅的預定日發貨的酒票的目標商品進行競拍或任意出售。酒類銷售業者通過該處分獲得收益的,應將扣除實際費用後的金額(如果收益以非加密資產形式發生,則按目標商品處分日的最終基準匯率換算為加密資產)轉入最終持有者的錢包(以下稱「最終持有錢包」)。但最終持有者違反本條款的除外。
  5. 根據第3項規定消滅的預定日發貨的酒票導致使用者、購買者及最終持有者發生的損害,酒類銷售業者除前項規定的情況外,無需承擔任何補償義務。

第7條 即時發貨

即時發貨的買賣合同成立時,視為購買者已完成酒票的使用。

第8條 保管後發貨

  1. 酒類銷售業者在保管後發貨的買賣合同成立後,應按照第3條第2項第3號指定的保管方法(以下稱「指定保管方法」)進行保管。保管後發貨的酒票的目標商品應按照酒類銷售業者規定的包裝方法及外觀進行保管。
  2. 酒類銷售業者在保管開始前,應向購買者交付的保管後發貨的酒票附加個別識別號碼以特定目標商品。附加個別識別號碼後,最終持有者使用保管後發貨的酒票時,應接收附加個別識別號碼特定的目標商品。
  3. 酒類銷售業者在保管後發貨的買賣合同成立時未持有保管後發貨的酒票的目標商品時,應立即獲取該目標商品並開始保管。酒類銷售業者預先設定發貨可能日的,應在發貨可能日經過後立即獲取目標商品並開始保管。
  4. 酒類銷售業者應從保管後發貨的買賣合同成立日起,按照第3條第2項第3號指定的保管期限(以下稱「指定保管期限」)內,善良管理者的注意進行保管。
  5. 持有保管後發貨的酒票的最終持有者在指定保管期限內可以隨時使用該酒票。但酒類銷售業者設定保管後發貨的酒票的使用可能日的,應在使用可能日之後使用保管後發貨的酒票。
  6. 最終持有者在指定保管期限內使用酒票的,無法退還保管選項費用等(全部或部分)。
  7. 持有保管後發貨的酒票的最終持有者應在指定保管期限內完成酒票的使用。未在指定保管期限內完成酒票使用的,酒類銷售業者可以消滅該酒票。根據本項規定消滅的保管後發貨的酒票,其表現的目標商品的交付請求權也將失效。
  8. 酒類銷售業者應對根據前項消滅的保管後發貨的酒票的目標商品進行競拍或任意出售。酒類銷售業者通過該出售獲得收益的,應將扣除實際費用(包括處分前的保管費)後的金額(如果收益以非加密資產形式發生,則按目標商品處分日的最終基準匯率換算為加密資產)轉入最終持有錢包。
  9. 根據第7項規定消滅的保管後發貨的酒票導致使用者、購買者及最終持有者發生的損害,酒類銷售業者除前項規定的情況外,無需承擔任何補償義務。

第3章 個人間交易

第9條 酒票的轉讓

  1. 最終持有者可以將酒票有償或無償轉讓給第三者。最終持有者不得將酒票與本交付請求權分離轉讓,轉讓酒票時應同時轉讓本交付請求權,轉讓本交付請求權時應同時轉讓酒票。
  2. 最终持有者在将酒票转让给第三方时,必须确保该第三方继承本条款规定的相同权利和义务。
  3. 如果最终持有者遵守本条款将酒票转让给第三方,并且该第三方同意本条款适用于该酒票的所有交易(该同意视为该第三方接受或购买酒票时作出),则酒类销售商应无异议地同意酒票及本交付请求权转让给该第三方。

第10條 有償轉讓

  1. 最終持有者只能在本市場上有償轉讓酒票。
  2. 最終持有者在有償轉讓成立時,應從收到的酒票代金中支付版稅及市場手續費。市場手續費直接支付給市場管理者,版稅直接支付給酒類銷售業者。
  3. 在本市場上有償轉讓酒票時,應支付實際費用Gas費。最終持有者在上架酒票或接受轉買人的酒票銷售請求時,應支付Gas費。轉買人在購買上架的酒票或向最終持有者提出酒票銷售請求時,應支付Gas費。
  4. 轉買人及最終持有者應預先使用酒類銷售業者指定的加密資產支付第1項的酒票代金及第3項的Gas費。

第11條 無償轉讓

  1. 最終持有者可以無償將酒票轉讓給第三方。此外,最終持有者可以在本市場以外的市場平台上進行酒票的無償轉讓。但是,使用本市場以外的市場平台進行酒票的無償轉讓,最終持有者需承擔所有責任,酒類銷售業者對於該無償轉讓所產生的任何費用、問題、糾紛等不承擔任何責任。
  2. 最終持有者無償將酒票轉讓給第三方時,該第三方無需向酒類銷售業者支付版稅。
  3. 最終持有者在本市場上將酒票轉讓給第三方時,因該轉讓所產生的燃氣費由最終持有者承擔。此外,該燃氣費需以酒類銷售業者預先指定的加密資產支付。

第4章 交付

第12條 交付請求

擁有合法有效的本交付請求權者,可以向酒類銷售業者請求交付目標商品。但是,本交付請求權需由擁有者本人通過以下任一方式行使。

  1. 按照本市場規定的方法,在本市場上使用酒票
  2. 在酒類銷售業者的總店所在地,基於客觀資料證明擁有本交付請求權的本人身份

第13條 配送

  1. 按照本市場所定的方法使用酒票时,酒类销售商应将目标商品无延迟地配送至指定配送地点。但是,若最终持有者违反本条款或酒类销售商合理判断其违反本条款,则不在此限。为避免疑义,市场管理者对目标商品的配送或供应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尽管有前项规定,若指定配送地点存在以下任一情况,酒类销售商将在酒票使用完成日起一个月内保管目标商品,最终持有者需在该保管期间内到酒类销售商的总店所在地领取目标商品。酒类销售商将以对自己事务同等的注意进行保管。
    1. 配送地点不在第2条第6项所示的配送可能区域内
    2. 在附表3所列的配送可能区域内但无法确定的地址
    3. 配送后目标商品未被接收而退回
    4. 除上述情况外,配送极其困难的情况
  3. 在上述情况下,最终持有者需在酒类销售商的总店所在地,出示最终持有钱包及其钱包地址等酒类销售商要求的信息,以领取目标商品。此情况下,领取目标商品所需费用由最终持有者承担。
  4. 在第2项情况下,若酒类销售商在完成酒票使用后开始目标商品的出货作业,则不退还配送费等。另一方面,若酒类销售商在开始出货作业前根据第2项进行保管,则酒类销售商将从已收取的配送费等中扣除实际费用(包括燃气费)后,将相当于剩余金额的加密资产退还至最终持有钱包。若最终持有者以日元支付配送费等,则按支付时的基准汇率换算为加密资产。
  5. 按照本市場所定的方法使用酒票时,视为由完全且有效拥有本交付请求权的本人行使本交付请求权。此外,酒类销售商根据酒票的使用交付目标商品时,视为对本交付请求权的有效履行,酒类销售商对该交付不承担任何责任。
  6. 目标商品的所有权在根据本条完成交付时,从酒类销售商转移至最终持有者。

第14條 現地引渡

  1. 擁有合法有效的本交付請求權者,除前條所述方法外,還可以向酒類銷售業者提供客觀資料(包括最終持有錢包及其錢包地址等),證明其本人擁有有效的本交付請求權,並在酒類銷售業者合理認為該證明成立的情況下,在酒類銷售業者的總店所在地以現狀接收目標商品。
  2. 在上述情況下,交付目標商品所需的一切費用由行使本交付請求權者承擔。
  3. 酒類銷售業者在根據第1項交付目標商品後,該目標商品的交付請求權所表現的酒票將同時消滅。
  4. 目標商品的所有權在根據第1項交付目標商品時,從酒類銷售業者轉移至交付請求權者。

第15條 紀念NFT

  1. 當最終持有者按照本市場規定的方法完成酒票的使用,且酒類銷售業者確認該酒票的使用完成後,可以向最終持有者發行紀念NFT。
  2. 紀念NFT不代表任何義務或權利。
  3. 發行紀念NFT所產生的費用(包括燃氣費)由酒類銷售業者承擔。

第5章 目標商品的損壞等

第16條 目標商品的瑕疵、損壞等

  1. 若因使用酒票(即時發貨)而收到的目標商品存在瑕疵,商品說明與實際商品明顯不符,或因包裝不當導致配送時商品損壞,酒類銷售業者應承擔責任,並在最終持有者於配送完成後5日內以書面(包括電子郵件)通知酒類銷售業者的情況下,酒類銷售業者將負責並承擔費用進行退款、退貨或更換。需要注意的是,通過酒票(預定日發貨)或酒票(保管後發貨)配送的目標商品將以現狀配送,除非符合以下第2項至第9項的規定,否則不進行退款、退貨、修理或更換。
  2. 若在交付目標商品前,目標商品因損壞等原因導致交付債務無法履行或履行極其困難,該酒票將自動消滅。此外,根據本項消滅的酒票,其所對應的目標商品交付請求權也將失效。
  3. 若根據前項規定,酒票的消滅是由於酒類銷售業者的責任所致,酒類銷售業者應向最終持有者支付其在本市場上為獲取該酒票所支付的金額,但最高不超過該酒票一次銷售交易中規定金額的1.5倍。
  4. 酒類銷售業者應將前項規定的金額以加密資產的形式支付至最終持有錢包。若最終持有者以日元支付前項金額,則按支付日前一天的基準匯率換算為加密資產。
  5. 若在第2項情況下,最終持有者在本市場上無償獲得酒票,或在本市場外獲得酒票,或其他情況下難以計算最終持有者為獲取該酒票所支付的金額,酒類銷售業者應向最終持有者支付第5條第2項規定的消滅酒票所對應的一次銷售交易金額。
  6. 酒類銷售業者應將前項規定的金額以加密資產的形式支付至最終持有錢包。酒類銷售業者在計算加密資產金額時,應按支付日前一天的基準匯率,將第5條第2項規定的消滅酒票所對應的一次銷售交易金額換算為加密資產。
  7. 若酒票的消滅並非由於酒類銷售業者的責任,酒類銷售業者應向最終持有者支付該酒票一次銷售交易時的金額(不包括保管選項費及配送費)。
  8. 酒類銷售業者應將前項規定的金額以加密資產的形式支付至最終持有錢包。若最終持有者以日元支付前項金額,則按支付日前一天的基準匯率換算為加密資產。
  9. 本條規定是針對在交付目標商品前,目標商品因損壞等原因導致交付債務無法履行或履行極其困難的情況下,最終持有者獲得補償的唯一方法。在此情況下,酒類銷售業者除本條規定外,對於因酒票消滅而給使用者、購買者及最終持有者造成的任何損失不承擔賠償或補償責任。
  10. 若在交付目标商品前,目标商品因损坏等原因导致交付债务无法履行或履行极其困难,酒类销售商应根据第20条第2项通知最终持有者。

第6章 禁止事項

第17條 禁止事項

  1. 使用者及購買者不得進行以下各項行為。
    1. 違反本條款或用戶使用規約的行為
    2. 未滿20歲者使用本市場及本服務
    3. 侵害酒類銷售業者、市場管理者或其他第三方權利的行為,或協助或助長侵害行為
    4. 為了操縱酒票價格而進行的以下行為
      1. 向不特定多數人散布無合理根據的事實
      2. 使用使他人陷入錯誤的手段進行詐欺行為
      3. 進行煽動他人幸運心的言行
      4. 使用暴力或威脅
    5. 一旦用户或购买者将酒票转让给他人,则不得同时将同一酒票转让给第三方(即进行酒票的双重转让或尝试进行此类行为)。
    6. 為犯罪或資金洗錢等不正當目的進行酒票交易,或進行客觀上被判斷為不正當目的的交易
    7. 違反刑法及其他法律的行為
    8. 在酒票支付中進行支付服務提供者禁止的行為
    9. 損害酒類銷售業者品牌、信譽等的行為
    10. 與第三方共同進行前述各項行為,或教唆或幫助第三方進行此類行為
    11. 其他酒類銷售業者基於合理根據判斷為極不適當的行為
  2. 若酒類銷售業者合理判斷最終持有者違反前項規定,則可消滅最終持有者所持有的酒票。使用者及購買者應理解並同意,因上述情況可能導致其所持有的酒票消滅。此外,根據本項消滅的酒票,其所對應的目標商品交付請求權也將失效。
  3. 若酒類銷售業者因處分根據前項消滅的酒票的目標商品而獲得收益,則應將扣除實際費用後的金額(若收益以非加密資產形式產生,則按目標商品處分日的基準匯率換算為加密資產)轉入最終持有錢包。但若最終持有者違反本條款,則不在此限。
  4. 除前項規定外,因第2項規定的酒票消滅而導致使用者、購買者及最終持有者或其他第三方遭受的任何損失,酒類銷售業者不承擔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

第7章 免責

第18條 免責

酒类销售商对因以下各项原因造成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仅限于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

  1. 地震、海嘯、高潮、大水、暴風雨、氣候變遷、爆炸、戰爭、事變、暴行、搶劫、勞動爭議、害蟲、目標商品的性質或缺陷、徵用、防疫及其他不可抗力或無法避免的災害、事故、命令、措施或保全行為所直接或間接造成的損失
  2. 因違反本條款或用戶使用規約所造成的損失

第19條 补偿

用户及购买者应根据酒类销售商的要求,就因以下事项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第三方索赔、要求、责任、义务、损害、损失、费用、支出(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对酒类销售商及其关联公司、许可方、员工、管理人员、董事、代表进行辩护、补偿并使其免受损害。

  1. 用户或购买者对本市场或本服务的使用或误用
  2. 用户或购买者对本条款等的违反
  3. 用户或购买者对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数据保护权、隐私权)的侵犯

酒类销售商保留对上述第三方索赔进行辩护和解决的权利,用户或购买者(如适用)应在主张可用的辩护时与酒类销售商合作。

第8章 雜則

第20條 通知

  1. 購買者應按照本市場規定的方法,在使用註冊信息中註冊電子郵件地址。
  2. 酒類銷售業者對購買者的通知,將通過向註冊的電子郵件地址發送郵件的方式進行。若因未註冊前項電子郵件地址而產生的任何不利,均由購買者承擔,酒類銷售業者不承擔任何責任。
  3. 購買者同意,當酒類銷售業者或市場管理者通過電子郵件發送通知時,無論購買者何時能查看該郵件,或自公司發送郵件後24小時內,均視為通知已送達。

第21條 聯絡及宣傳

  1. 酒類銷售業者可能會通過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聯絡使用者或購買者,以進行本服務相關的意見調查、交易狀況調查等。
  2. 酒類銷售業者可能會通過電話、電子郵件、郵件或其他方式,聯絡使用者或購買者,以進行本服務相關的活動通知、廣告宣傳等。

第22條 個人信息

酒类销售商应按照另行规定的隐私政策处理购买者及用户的个人信息,购买者及用户应承认并同意此政策。

第23條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條款等應依據日本法律解釋,若因本條款等發生訴訟,應以京都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的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第24條 本契約的有效性

  1. 本約款の規定の一部が法令に基づいて無効又は執行不能と判断された場合であっても、当該規定の無効部分以外の部分は引き続き有効であり、当該違法、無効または執行不能によって影響又は支障を受けるものではありません。
  2. 若本條款的部分規定對特定使用者無效或被撤銷,則本條款對其他使用者仍然有效。

第25條 本條款的修訂

若修訂本條款,將根據其影響及本市場的運營狀況等,在本市場上公告或通過市場管理者規定的方法通知使用者,修訂後的條款在一定預告期過後或使用者在通知後使用本服務時生效。

以上

運費等

指定配送地區運費 (每瓶) 手續費
日本國內(不含北海道、沖繩及離島)1200日圓 / 瓶
日本國內的北海道、沖繩及離島2200日圓 / 瓶
新加坡10500日圓 / 瓶

保管選項費等

保管方法初始手續費(含稅)保管選項費(含稅)
熟成保管1000日圓 / 瓶2400日圓 / 年(每月200日圓)
冷凍保管1500日圓 / 瓶 (包含快速冷凍機處理費用。)7200日圓 / 年(每月600日圓)

配送可能地區

  • 日本
  •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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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歲以下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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